一、根据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,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办学,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。学生一律按标准缴费,不得减免。
二、每学年开学前,在指定时间内、到指定地点(或指定开户银行)按照相应标准交足本学年学费。函授新生第一学年学费也可按照入学通知要求,通过邮寄的方式交缴学费。
三、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,交足相应规定学制年限的学费,即可毕业。凡多修课程、重修课程按照相应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费。计算方法如下:
每学分学费标准=学年收费标准×学制÷规定学分
收费金额=(多修或重修)课程学分×学分学费标准
四、申请重修课程的学生,应先到教学办填写重修申请单,然后到院办财务交清重修费用,凭重修收费收据和重修申请单到教学办办理相关手续。
五、学生交费后,经批准退、转学,在开学一个月内办理手续者,凭交费收据扣除所交费用的10%办理退费手续;在开学第二个月内办理手续者,凭交费收据扣除所交费用的20%办理退费手续。开学二个月以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。新生退费还须扣除当年招生录取费。
六、经批准办理休学的,不办理退费手续。休学期满需复学者,必须先到教学办填写复学通知单,并持休、复学通知单到院办财务核查所交费用并按规定补交所差费用。休学期满不能复学,需办理退学手续者,有关退费问题参照第五条规定执行。
七、复学和保留学籍申请入学者,按实际复、入学所在班级的收费标准收费。
八、经批准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,按转入年级和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。
九、不交学费者,所修成绩和学分无效,严重者将取消学籍。
十、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院办财务建立学生交费登记册,办理结算和多退少补工作。学生交费后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学费收据(或复印件),以便查询。
十一、本办法从2008级开始执行。
十二、本办法由云南农业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